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度(111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112年4月6日至112年4月26日)自行申請
獎助學金名稱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度(111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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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2年4月6日至4月26日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申請 | 於申請日前送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彙整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自112年4月6日(星期四)起至4月26日(星期三)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系統開放自112年4月6日至4月26日止): 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一、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不接受PDF檔)後上傳。 二、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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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凡設籍該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 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及延畢生不得申請。 成績標準請詳閱附件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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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成績證明(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一、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為證明。 二、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四、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注意事項: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上傳之證明文件、核章等不全或模糊無法辨識者或填寫錯誤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申請人特別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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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