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澤慈善事業基金會「困學獎學金」 (~ 111年11月8日前)送生輔組
獎助學金名稱 | 福澤慈善事業基金會「困學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至 111年11月8日前 | |||||
申請方式 | 自行線上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www.facebook.com/futse1111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一、申請資格:
凡身心障礙者設籍高雄市半年以上,本人或其子女現就讀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國中(二年級以上)、高中職(含專科一~三年級)或大專(研究所、大學、專科四~五年級、四技、二專)之在學學生,各科成績均及格並達學年總平均標準者,得提出申請。(公費生、夜間部、在職專班生除外) 二、審核項目及核定依據: 1、障礙程度及清寒程度 2、學業及德行成績(或獎懲紀錄); 3、自傳內容(含家庭成員及經濟狀況、求學歷程、社團服務或行善經驗、未來職涯規劃等項);國中組可免審 4、申請應備文件 5、經由各校提報之申請總人數,若超出預訂錄取名額,得獎名額將分配於各校,並以能出席頒獎典禮者優先錄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申請文件恕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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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文件:
1.填寫申請表乙份。(索取地點:高雄市新興區明星街68號,或至本會粉絲專頁www.facebook.com/futse1111 下載 ,洽詢電話:07-2873153) 2.提出校方110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正式學年成績單(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3.檢附身心障礙人士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檢附學生本人或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 5.檢附獎勵對象之學生證影印本乙份。 6.高中組以上請附自傳一篇。 7.特殊境遇及家境弱勢對象請檢附相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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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 林欣儀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