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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 (112年11月3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

申請日期

系統開放時間:112年10月1日至112月10日31日止

收件時間:至112月11日3日止

申請方式   自行申請 V 於收件截止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相關網址

http://tycwww.ddns.net/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1.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3. 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4.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5.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6.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2年10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繳交文件

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必繳文件:

  1.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2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2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2. 前學年度成績單。
  3. 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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