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 (112年11月3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
獎助學金名稱 |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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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系統開放時間:112年10月1日至112月10日31日止 收件時間:至112月11日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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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自行申請 | V | 於收件截止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http://tycwww.ddns.net/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2年10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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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必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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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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