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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清宗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112年10月24日前) 送學安生輔中心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清宗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 至  112年10 月24日前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 V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相關網址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大學在校日、夜間部大一至大四學生(不含研究所、博士班、空中大學、推廣教育部、公費生)。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致就學困難者。

 3. 合於前款各項規定,學年成績在85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均得申請。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

2. 學業成績證明。

3. 自傳。

4. 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不受理)。

5. 清寒證明或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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