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清宗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112年10月24日前) 送學安生輔中心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清宗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 至 112年10 月24日前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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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大學在校日、夜間部大一至大四學生(不含研究所、博士班、空中大學、推廣教育部、公費生)。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致就學困難者。 3. 合於前款各項規定,學年成績在85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均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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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1. 申請書。 2. 學業成績證明。 3. 自傳。 4. 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不受理)。 5. 清寒證明或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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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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