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112年9月21日前) 送學安生輔中心
獎助學金名稱 | 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112年9月21日截止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申請對象: (一)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 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 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排除對象: 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三、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 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二)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 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 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 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
|||||
繳交文件 |
申請手續: 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申辦。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上、下學期)。 (二)在學證明。 (三)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五)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