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學生獎助學金(112年10月6日前) 送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學生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112年10月6日截止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候選人資格: 1.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 10%(一項符合即可)。 3.博、碩士班二年級以下(含)在學學生。 4.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各級政府機關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獎勵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獎學金」除外)。 5.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
|||||
繳交文件 |
推薦文件: 一、申請書(請黏貼2吋半身相片一張)。 二、自傳(內容請描述家庭狀況,以影像圖片、語音或文字表達皆可,影像 及影音部份可委託學校承辦人轉寄電子郵件)。 三、導師、系所主管或校院長推薦表(請就所知說明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 四、上(111)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若無操行成績者請提供在校德行評量之敘述。 五、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並請親自簽名並加蓋校印或單位章)。 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請附證明正本)或家境清寒者(由導師在推薦表中詳述家境清寒狀況或國稅局前一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七、學生證(需蓋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反面影本。 八、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
|||||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