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112年新光鋼添澄癲癇之友獎、助學金 (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 自行送件
獎助學金名稱 | 112年新光鋼添澄癲癇之友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即日起至112年10月30日止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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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一、申請對象: (一)「獎學金」申請對象: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大學或研究所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二)「助學金」申請對象:就讀於小學且家境清寒之癲癇朋友。 二、獎、助學金名額暨金額: (一)「獎學金」對象共43名,以下為各組別名額與獎金 1.國小組15名,每名新台幣2仟元。 2.國中組15名,每名新台幣3仟元。 3.高中組10名,每名新台幣5仟元。 4.大學以上3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 (二)「助學金」對象共4名,每名新台幣5仟元(僅限就讀國小學生申請)。 三、申請資格: 1. 申請者需附111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2. 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3.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 新生申請者: (1) 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 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 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 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5. 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6. 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13年2月25日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7. 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8. 協會得以刊載申請者自傳表內容於年刊專欄。(不再電話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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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收件。 申請資料請寄至「10549台北市敦化北路155 巷66弄41號地下室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收」。 二、申請資料:以下資料,除第8項、第9項外缺一不可,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1. 獎、助學金申請表:請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且簽名。(表格1) 2. 在學證明書:註冊後之學生證影本亦可。 3. 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4. 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自行記錄的日誌內容需包括發作日期、發作型態、發作次數、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請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5. 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表格2) 6. 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表格3) 7. 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8. 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可加分) 9. 申請國小「助學金」者,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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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