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申請流程
發佈者 :
楊崇宏約用助理員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兵役施行法§48)
- 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兵役法§3)
- 所稱出境,指離開臺灣地區,即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役男出境處理辦法§3)
一、短期出境(4個月以內)(役男出境處理辦法§4-1-7)
- 辦理方式:役男自行至 內政部役政署 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 (連結)申請
- 辦理期間:出境前3日至30日間提出申請
- 無法核可者,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詢問。
二、長期出境(4個月以上)
- 申請事由:
- 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4-1-1)
- 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4-1-3)
- 辦理方式:
- 填妥 役男出國申請書 (下方表單區下載),並送導師、教練、院長、中心主任、學務長陳核決行
- 備齊下列文件,送學安與生輔中心辦理:
- 已決行之 役男出國申請書
- 出國學生名冊
- 國外單位承認接受申請人之證明 (如錄取證明、奉派核定公文等)
- 護照影本
- 承辦人函送役男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
- 役男收到核准公文後,可於 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 (連結)查詢並列印出境核准通知單
- 辦理期間:出境前30日送達學安與生輔中心承辦人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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