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助學金 (即日起至112年3月24日) 自行送件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24日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 |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https://www.gesr.org.tw/information_details.php?arg=%2F%2Fva9NE%2FtochVMJ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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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申請對象及條件(以下三項條件皆須具備) 1.戶籍登記為中華民國國民。 2.日間部大學生及碩士生(不含延長修業、推廣教育學分班、進修部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最近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者,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且目前仍在學中。 3.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因特殊重大變故(原因)致經濟陷入困境持有證明文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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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流程 1.於公告申請期間填妥相關申請表單及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本會,文件齊全者,方具備本會評核小組審查作業資格,本會將依申請濟助名額排序擇優錄取之。 2.申請截止後,經評審小組審查確定獲獎名單,會通知獲獎學生要將收據(正本)及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郵寄給本會進行財會驗收作業,驗收完成後方進行匯款。(未獲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通知方式以email為主,申請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的常用信箱。
發放金額及方式 1.發放金額:大學生每位新台幣10,000元、碩士生每位新台幣15,000元。 註:碩士新生以大四成績申請者,如有獲獎為大學學制的助學金金額10,000元。大一新生無大學在校成績,恕無法受理。 2.發放方式:匯款至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 註: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即喪失濟助資格,本會即停止發給助學金,申請人並應返還已受領之全部助學金。
檢附資料(郵寄前請確認依序排列整齊,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列入評選) 1.助學金申請表(共3頁,含志工意願調查表,請見附件一) 2.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同意書 (請見附件二) 3.(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不具此社會福利身份者,請另檢附第9項相關資料) 4.身分證影本 5.學生證影本(蓋有新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 6.成績單(正本),成績單無操行成績者,請另檢附操行成績證明。 如成績單上有等第成績也有百分制成績,請依百分制成績填寫申請表;若無相對應之百分制成績,請提供就讀學校之『等第績分平均(GPA)單向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並依其對應之百分制成績填寫申請表。 7.在校期間獎懲紀錄證明(需有學校核章) 8.大學或碩士就學期間之社會公益服務證明文件(無時數者免附) 9.因重大變故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而申請助學金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不用提供此項資料) (1)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正本)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 (3)重大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之佐證資料:如醫療、疾病相關:家中主要經濟收入者診斷證明書正本、醫療費用相關單據、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重大傷病卡…等 以上申請資料請正確提供,如需正本卻提供影本,視同缺件,僅資料齊全者會列入評選;請儘早寄送申請資料,若有缺件才有時間完成補件,如逾申請截止日期,則不再受理申請及補件。
郵寄地址及諮詢窗口 1.郵寄地址:710401臺南巿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301號 財團法人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收。 2.諮詢窗口:06-2536789轉6616蔡小姐 Email:findchiau@mail.pec.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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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生安全及生活輔導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