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益事業群「助學獎學金」(112年3月1日-3月31日)自行申請
發佈者 :
林欣儀組員
獎助學金名稱 |
昌益事業群「助學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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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自行申請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申請 | ||||
申請辦法及申請 |
請詳閱附件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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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本獎助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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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繳交文件 |
(一)申請書。 (二)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證明當學期有學籍者) (五)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及操行成績單正本。 (六)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印章及簽名) (七)正本資料務必提供正本,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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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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