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基金會111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112年3月3日前)送生輔中心彙整
發佈者 :
林欣儀組員
獎助學金名稱 |
賑災基金會111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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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2年3月3日前送生輔中心彙整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中心彙整 | |||
申請辦法及申請 |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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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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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繳交文件 |
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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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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