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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楊崇宏約用助理員

零、重申

1.學雜費減免的申請流程是:「每學期」填寫學雜費申請系統+依申請類別繳交證明文件 
 
(參考網頁下方 「學雜費申請說明」→「各類減免應繳交文件及減免金額」 )

2.學雜費減免需要經過教育部審核,審核結果要等到5月/11月才會公告,在此之前學校的減免系統都會顯示為「審核中」

3.「已收件」欄位由「N」變成「Y」就表示承辦人已經收件處理了。

4.在期限內申請減免的同學,拿到學雜費繳費單時就會是已經預減好的,確認金額無誤就可以去繳費/就學貸款

5.依教育部公告,在職專班學生減免金額上限,比照同學院一般生繳費金額辦理。

 

一、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1年12月16日(五)止
(除復學轉學提前入學家庭狀況異動等,以致於無法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之外,逾期者不接受任何改單要求。)
(逾期未申請者,自112年1月1日起重新開放填寫減免申請系統至開學日,填寫申請單之後先繳交全額,等教育部審核結果公告後另行退費)

 

二、申請流程

略,參考網頁下方「學雜費申請說明」→「申請流程」

三:相關連結

略,參考網頁下方「學雜費減免表單」→「國立暨南大學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
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信箱:yxyang@ncnu.edu.tw

 

四、提醒

1.各項減免法規均明定,申請須繳具申請表(每學期)未填本校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者視同本學期無意申請,不予減免。

2.郵局局帳號一欄請留「本人」「郵局局帳號」,成績請填「99」,必填欄位未填寫完整不予收件。
(註:1.父、母:填寫申請人父母姓名及身分證號;
   2.監護人:父母因故不能行使親權,由第三人監護者;
   3.配偶:申請人本人的配偶)

3.低收入戶生中低收入戶生交紙本證明、身心障礙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交身障手冊
承辦人會自行向衛福部系統查驗是否具備資格。
(注意:承辦人是查證你是否具備資格,不是替你申請相關資格,中低收入資格、身障手冊請向戶籍所在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詢問/申請)

4.申請「身心障礙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者,請繳交含詳細記事的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包含本人、父、母、配偶(無論是否同戶籍),缺件舊式戶口名簿不受理為保護個資,其他兄弟姊妹或親屬資料可以先塗銷

5.若因家庭年收過高、重複申請其他同性質助學金、同級學位重複申請等情況,送審後判定為無申請資格請申覆不通過者,須補交學校預減金額。

6.若同時辦理就學貸款,誤貸款未減免全額學雜費,將於臺灣銀行撥款後,直接退回銀行。(大約6月、12月);
誤繳交全額學雜費,將於教育部審核通過後,進行退款。(大約6月、12月)

7.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有意申請抵免住宿費者,請自行住宿服務組申請志工服務。

 8.符合校外租金補貼資格學生(中低收、弱勢助學金資格),如有校外租屋事實者,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五、繳交文件

略,參考網頁下方「學雜費申請說明」→「各類減免應繳交文件及減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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