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112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自行送件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112年9月15日至112年10月31日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申請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全國大專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及夜間部、空中進修學院,全學年學分數至少30學分以上)及高雄市高中、高職、五專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
|||||
繳交文件 |
1.申請書(相本基金會索取或自行影印) 2.視障證明:依政府七十九年公佈之殘障福利法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視覺障礙者之標準,請附眼科專科醫師證明或視障手冊影本(多重殘障須註明視障標準)。 3.成績證明:繳前一學年成績單。學業及操性成績須七十分以上。 4.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須為目前就學中)。 申請書及有關資料請寄至807高雄市三民區自由一路100號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眼科轉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收 |
|||||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