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112年10月25日前) 送學安生輔中心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即日起至112年10月25日止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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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V |
博士班 |
申請資格 |
一、獎勵種類及對象: 其餘規定請詳閱附件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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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手續: 申請者應填寫本會規定之申請表,並缴交下列申請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須達下列條件): 1.111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 2.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 (二)身分證明: 1.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份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 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等影本。 3.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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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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