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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112年10月25日前) 送學安生輔中心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10月25日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 V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相關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view/pohai-scholarship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V
碩士班 V
博士班
申請資格

一、獎勵種類及對象: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二、三、四年級)、研究所(碩、博士班)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其餘規定請詳閱附件檔案

繳交文件 申請手續:
申請者應填寫本會規定之申請表,並缴交下列申請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須達下列條件):
1.111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
2.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
(二)身分證明:
1.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份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
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等影本。
3.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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