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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112年10月6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112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 學生申請時程:學生申請截至112年10月6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方式   自行線上申請 V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請送紙本並將WORD檔寄到hyl@ncnu.edu.tw)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相關網址

https://www.tfsr.org.tw/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 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 111 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三、 111 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 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五、 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授權各校篩選時,原則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為優先,但各校可視學生實際狀況綜合裁量。

六、 因各校學生家庭境況不同,上述第四項 (一) ~(五)及第五項授權各校依個案狀況自行調整排序。

繳交文件

檢附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格式如附表一,可至金融總會網址 www.tfsr.org.tw下載區取得,請勿更改格式)。

  (二)111學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獎助學金之停發及追償:

  1. 受獎學生如發生退學、休學或轉學情事,請學校通報金融總會(通報表請詳附表三),其中退學生、休學生尚未撥款之獎助學金將停止發給。
  2. 受獎學生檢附之申請獎助學金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情事,金融總會將追回已受領之獎助學金。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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