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時代村股份有限公司112年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112年9月23日前) 送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獎助學金名稱 |
寶島時代村股份有限公司112年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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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2年9月23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請詳閱附件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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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凡設籍於南投縣(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 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大專(院)校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 績(或綜合表現)80 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凡在 111 年參加過中華民國舉辦全國性競賽,種類不拘,榮獲前三名,且在校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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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1.申請書1份。 2.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學校加蓋證明章)。 3. 111 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全國競賽獎,需出示得獎證明影本(領獎時需攜帶正本核對) 4.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審核章)或戶籍謄本1份。 5.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無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 6.若由團體或單位統一整批申請者需多檢附學生清冊表單供查核。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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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