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12學年度清寒學生助學金 (112年10月11日前) 送學安生輔中心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12學年度清寒學生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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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2年10月11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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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研究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 |||||
繳交文件 |
下列1至6為必要文件,請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文件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視為無效申請,且不另行通知,凡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1. 申請書正本(貼妥照片,親筆填寫並簽名)。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3. 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或清寒證明,如政府機關、村里長或校方證明文件。 4. 若因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而申請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5. 111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6. 112學年度上學期註冊費用單據。 7. 111學年度之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證明文件,如: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才藝競賽或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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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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