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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12學年度獎學金」 (即日起至112年9月22日) 送學安生輔中心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2學年度獎學金」

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至112年9月22日前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 V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組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相關網址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stipalation.php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V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11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個字,僅取前8字)。
     (二)111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111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1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繳交文件

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
    (二)獎學金申請表:1項獎學金填寫1份。申請感恩基金會獎學金者,請使用該會申請表。
    (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四)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五)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六)該學位學程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級(第)制(GPA)者,請併附等級(第)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七)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參本基金會112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八)為節能減紙考量,除上揭文件外,請勿檢附與申請條件無涉之文件。

☆如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格。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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