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熱河同鄉會獎學金(112年10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自行送件
獎助學金名稱 | 台北市熱河同鄉會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112年10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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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V | 博士班 |
申請資格 | 一、申請資格: 凡海外來台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取得正式學籍且已在台已就讀一年(含)以上,具有下列條件者: (一)學生其父親或母親之祖籍符合國民政府熱河省建置之學生。 (二)111學年學業成績,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者,及操行成績、體育成績在乙或75分以上,且未曾受記過處分者,殘障學生及大專高年級如學校無操育課程時得免繳體育成績單。 二、獎助金額及名額: (一)大專院優秀學生獎助金:補助5名,每名新臺幣2萬元。 (二)碩士班優秀學生獎助金:補助2名,每名新臺幣3萬元。 (三)博士班優秀學生獎助金:補助1名,每名新臺幣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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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申請文件: 聯絡資訊 02-27126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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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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