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2年3月24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發佈者 :
林欣儀組員
獎助學金名稱 |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112年3月24日 | |||||
申請方式 | 自行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請詳閱附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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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 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 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得申請獎學金: (一)國中組: 1.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各款之一年級 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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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二點各款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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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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