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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111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2年3月30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新竹市111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 112年3月30日
申請方式   自行申請 V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相關網址

請詳閱附檔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V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 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 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 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 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 15 名,每名 4,000 元。

碩士班每學期獎勵 5 名,每名 10,000 元。

繳交文件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

1.申請書

2.111-1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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