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2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112年3月8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發佈者 :
林欣儀組員
獎助學金名稱 | 桃園市112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112年3月8日 | |||||
申請方式 | 自行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1.高中、大專學生若屬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2.大專生資格認定: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 3.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4.獎學金及助學金僅可擇優一項申請,成績(分數)如有小數點均以四捨五入計算,取到整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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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1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2年3月31日)。 (二)111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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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有效日期超過112年3月31日) 2.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以上文件如為影本,請申請人先簽名確認與正本無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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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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