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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災基金會111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112年3月3日前)送生輔中心彙整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賑災基金會111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申請日期 112年3月3日前送生輔中心彙整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申請 V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中心彙整

申請辦法及申請
相關網址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

基金會網站:https://www.tf4dr.org/Page?itemid=10&mid=37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V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申請方式

繳交文件

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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