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恩與傳承」獎學金總表
代號;單位;名額;總額;備註
A;臺灣各大專院校;3;1000;臺灣各大專院校學生及在陸台生
B;在臺陸生&在陸臺生3;1000;在臺陸生及中國(臺灣)求學學生
C;在臺外籍生&國際生;3;1000;臺灣/國外各大專院校的外籍學生
D;空中、遠距、廣電大學學生;3;1000;各國空大及成人教育機構(含監所)
E;勵志學生(清寒);3;1000;各國具公部門核發清寒證明學生
F;文學獎(散文/小說/其他)表3,5;3;1000;各國各級學校學生(含監所)
G;藝術獎(國畫/西畫/其他)表3,5;3;1000;各國各級學校學生(含監所)
AA;傳道獎(表2,6);3;@500;符合條件之國內外碩、博士學生
APA;瑞景學術論文獎(表2,6);1;1000;各國學生/學者/專家(不限學生)
MM;安琪兒典範父母獎(表2,7);10;@300;學校/機構/申請人推薦(不限學生)
OCA;明妃傑出貢獻獎(表2,7);1;1500;對國家/協會有特殊貢獻(不限學生)
SP;承恩特別獎(表2,7);3;感恩/傳承獎;公益/楷模/才藝/比賽等(不限學生)
(二)獎助/捐助/名額/金額
1.獎助名額:每獎項原則3名、視申請人數調整名額。
2.獎金(美元):第1名500、第2名300、第3名200;傳承獎100;獎狀/餐敘。
3.徵求捐助:感恩獎100~不限,以捐款人名義頒獎、獎項、金額、名額自訂。
(三)申請公布及頒獎日期:
1.申請日期:每年10月15日-11月30日(45天)
(四)評審標準(申請文件)
1.申請年度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平均成績(必備)
2.自傳(格式不拘、A4紙、3000字以內)(必備)
3.外籍及國際學生自傳須包含中文與所屬母語(必備)
4.具特殊才藝且有證件:或影片佐證,同意在頒獎現場表演。
5.對國家、社會、學校2年內特殊貢獻,且有證明文件者。
6.對本協會有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經審核通過者。
備註:證件如為影本需由所屬大學核對加蓋「核與正本無誤」
二、「感恩與傳承」藝文獎:
(一)徵文與徴藝術作品種類及獎學金 (藝文獎含文學獎與藝術獎二個類別)
1.文學組徵文題目不拘,但以「感恩與傳承」為佳,分為散文、小說、其他等。
2.藝術組包括國畫(山水、工筆、書法含對聯…)、西畫(油畫、水彩、膠彩…)及其他藝術作品(不拘,專人審核)等;說明類別、材質、尺寸並附彩色照片。
3.文學獎與藝術獎可同時申請,每組以二項作品為限,獎金及獎狀分別頒發。
文學獎:第一名500美元,第二名300美元,第三名200美元,佳作100美元。
藝術獎:優等獎300美元,甲等獎200美元,佳作100美元。
4.藝術獎作品請自行收回。若因公益、經濟、保存,或其他考量因素,可將作品轉贈協會典藏並全權處理,則另依得獎名次提供一倍獎助;即優等600美元,甲等400美元,佳作200美元,入選100美元,雙方經確認典藏後不得再更改。
(二)參加甄選者資格及作品規範
1.資格:各國各級學校學生、社會人士及監所容受人。
2.文學:散文(3000字以內)、小說(5000-8000字)、詩詞、其他(WORD檔)等
3.藝術:國畫(全開)、西畫(30-60號,F、M、P,全/半麻)、水彩書法雕塑等。
4.審核:作品不分組,兩階段審核,由學者專家或藝術家評審,並專業認定。
(三)收件日期:
10月15日至11月30日
(四)評審標準:
1.採初審及複審2階段。申請人先將作品E到協會,再郵寄紙本資料至該協會。
2.文學獎作品影本7份、藝術獎作品彩色照(8*6)7張,照片空白處以上下箭頭標示、背後說明類別、材質、大小再郵寄至該協會。
(五)申請方式:申請人請在信封上注明應徵「感恩與傳承藝文獎」徵文(或作品)字樣。將作品之電腦稿件WORD檔email至協會,再檢附影印7份作品及相關資料,以掛號寄「臺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28巷3弄12號」,轉呈「中華國際財經創意交流協會 感恩與傳承獎學金/藝文獎/典範/傑出 審查小組」。
其餘事項請上官網查詢或洽聯絡人詢問 0935-102120 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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