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中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 111年10月13日前)送生輔組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台中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 至 111年10 月13日前 | |||||
申請方式 | 自行線上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https://www.tcbbank.com.tw/Intro/B_36.html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大學日間部優秀學生(不含延修生、空中教育、軍警教育及宗教研修學院等體系)。 (二)凡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均得申請本獎學金: 1.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均為80分以上。 3.未領受公費或其他獎學金。 (三)申請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父母兄姐均失業或失去怙恃家境困難,經濟拮据。 2.父母兄姐雖服務於公司機關,但家屬眾多其收入不足維持家庭生活及家屬教育費。 3.父母兄姐為人幫傭或設攤販其收入仍不足以維持生活。 二、金額及名額:每名新台幣10,000元,名額由該基金會決定之。 三、其他限制:獎學金之頒發:由該基金會通知獲獎人於指定時間及方式領取,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與補助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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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申請手續及檢附文件: (一)填寫獎學金申請書一份,並貼2吋半身照片1張。 (二)110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包括各科目成績)及操行成績單正本各一份。 (三)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須蓋有111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 (四)未領受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證明。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申請人本人或家人身心障礙證明、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因發生重大變故經濟困難證明等文件之一),若無本項證明文件則免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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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 羅淑君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sclo@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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