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鄭豐喜國內研究所/大學獎學金
(一)獎助金額:甲等40,000元、乙等30,000元、丙等20,000元、丁等10,000元
※特別聲明:已領得(或申請中)其他機關團體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固定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實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學金。
(二)申請資格:
1.肢體障礙在學學生。
2.就讀日、夜間部正科班(在職進修班(季節班)不受理)
3.年齡35歲以下。
4.本年度已畢業者不得申請,考上研究所請以新生重新申請。
5須具下列人士推薦函:
(1)申請學生校方師長或教育主管機關。
(2)本會董監事及贊助人。
(3)願參加該基金會「鄭豐喜同學會」。宗旨:積極團結歷屆受獎助學生,為推動無障礙環境及共同協益而努力。
(4)願參與該基金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去年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請在申請表中勾選。)
(5)願尊重「獎學金頒獎典禮」的意義與精神,受邀參加典禮同學,不得缺席。
(6)獎(助)學金申請者同意該基金會公布錄取及受認養名單於本會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以昭徵信本會公益慈善支出。
二、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2.肢障者的親人子女或未經法院認定者(如:非親生子女、領養子女等)不受理。
3.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4.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5.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6.獎(助)學金申請者同意本會公布錄取及受認養名單於本會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以昭徵信本會公益慈善支出。
(二)獎助金額:
以戶為獎助標準,由本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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