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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11年 延攬大學院校優秀學生獎助金(~ 111年10月 13日前) 線上申請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11延攬大學院校優秀學生獎助金

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111/10/13
申請方式   自行上網申請 V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相關網址

https://www.ncsist.org.tw/csistdup/jobs/page03.html?dt=20220428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V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一、國籍: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設有戶籍者。

()不得為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地區人士。

二、年級別:大學四年級()以上(包括五年一貫學碩士)、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

三、身分別:日間部一般生 (不包含日間部在職生、進修部、在職專班、夜間部、推廣教育、或任何在職形式進修者)

四、操行成績:前一學年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五、依「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為確保國防安全事務,本院得依安全調查事項協請保防安全單位及其他機關協助,就國()籍、刑事案件與出入境等八款資訊辦理查詢。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申請,並於甄試前簽具切結書;若於錄取後,本院始查知具下列限制條件者,已獲獎助者,撤銷其獎助資格,並返還所有獎助金,不得異議:

()履歷內容填寫不實或於應徵過程中為虛偽意思表示及舞弊者。

()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地區人士(包括現有或曾有前開地區之護照、居留證、身分證等,及其他經本院認定與前開地區有密切關聯之事實者)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

()犯內亂、外患、貪污罪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經判決有罪。但情節輕微且經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曾犯前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但情節輕微且經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因案被通緝或在羈押、管收中。

()依法停止任用。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十一)於本院服務期間,因有損本院行為,遭解僱或以不勝任人員資遣。

(十二)本院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十三)因品德、操守或違反資安規定遭任職單位核予大過()以上之處分者。

繳交文件

  • 報名應繳資料: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獎助金申請表1份,包含:1.申請表、2.自傳(中文直式橫書、電腦打字、限一頁)、3.()士論文題目、摘要、研究領域(如尚未完成碩、博士論文者(含大四生、碩一及博一新生),則先提供研究領域/計畫),如有相關研究著作、國內外期刊發表等資料請檢附中、英文摘要各1份、4.指導教授意見表(如附件1)

    ()申請學位之在學證明;五年一貫學碩士、碩一及博一新生需額外檢附該學位錄取證明。

    ()自大學一年級起在校期間之每學期成績單。

    1.成績單須由校方註明班上總人數排名,如因校方因素無法註明者,不在此限。

    2.成績單需為校方正式文件並有學校戳章。

    3.成績單須註明操行成績,無註明者,請另行檢附操行成績單。

  • ()現就讀大學院校獎懲證明。

    ()指導教授推薦函一份(大四生及碩一新生檢附大學就讀校系之專任老師推薦函),亦可由教授密封後郵寄。(地址:325桃園市龍潭郵政90008-26號信箱)(無則免附,如附件2)。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如附件3)

    ()多益成績600分以上或通過同等語文能力測驗證明。(無則免附,如附件4)

    ()在學期間曾發表之文獻、專利,或參加國際及全國性比賽之資料。(無則免附)

    ()就學期間參加學研中心執行突破式國防科技研發計畫者之項目名稱、參與期程、主要負責工作及帶隊教授姓名之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其他各類優秀事蹟影本(期刊投稿、專題研究、證照、得獎      紀錄等)(無則免附)

    (十一)凡所繳交之證件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者,一律註銷錄取資格。

         上述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呈現,並依序彙整掃描在同一個檔案(PDF)上傳。參加甄選人員經用人單位書面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E-mail或書面通知參加口試。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 羅淑君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sclo@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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