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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12學年度彰化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112年10月5日止)送學安生輔中心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林欣儀組員
獎助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12學年度彰化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至10月5日止
申請方式   自行申請 V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相關網址

https://kenda.org.tw/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於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本會建大大學新生清寒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 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 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 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繳交文件

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 申請書乙份。
  •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 清寒證明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本會網站下載: 

   (http://www.kenda.org.tw)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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