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2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112年10月24日止)送學安生輔中心
發佈者 :
林欣儀組員
獎助學金名稱 |
桃園市112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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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24日止 | |||||
申請方式 | 自行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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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25歲以下,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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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書,並附下列文件各1式2份(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送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就申請資格及評審標準,邀集業務相關人員召開初選會議(辦理時間由各校自定):
註:申請文件如有相關學校初審單位欄位,務必請學校承辦人將資料填寫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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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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