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2年10月24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發佈者 :
林欣儀組員
獎助學金名稱 |
高雄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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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2年10月24日 | |||||
申請方式 | 自行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彙整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詳如附件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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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V | 博士班 |
申請資格 |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2.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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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1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6.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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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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