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苗栗縣政府112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轉知】苗栗縣政府112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一、目的:透過公部門工讀,充實青年學生工作經驗,提升其就業力、職涯規 劃能力及未來返鄉就業或創業之意願。
二、工讀期間:112 年 7 月 10 日起至 112 年 8 月 31 日止。
三、工讀地點:本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或用人單位指定地點。
四、工讀名額:83 名。
五、薪資待遇:月薪 26,400 元,並依法投保勞保、健保、就保及提撥 6%勞工退 休金。
六、工讀職缺及內容:詳如用人單位需求表。
七、工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設籍本縣並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具有學籍之青年學生【不含應屆畢業生 ﹝包括高中(職)三年級升大學﹞、五專前三年、進修部(夜間、假 日、暑期班)、延畢、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學生】。
2、在學學生請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學生證未蓋有註冊章者請附在學證明)。
3、111 年及以前年度曾參與同性質計畫之青年學子為除外對象,不得再行報名參加。
(二)特定資格: 滿足上述基本資格條件,面試分數若有同分且同時符合下列特定資格 之一者優先錄用:
1、低收、中低收入戶(檢附本縣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檢附本縣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3、中高齡(年滿 45 歲至 65 歲)且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勞工家庭子女(檢 附父或母其中1人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無工作切結書、勞保明細表)
4、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5、本人為原住民(檢附戶籍資料)。
6、新住民子女(檢附戶籍資料)。
7、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檢附本縣核發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 助證明文件)。
8、單親家庭子女且最近二學期曾申請就學貸款並通過審核者【檢附戶籍資料 及核貸證明文件(銀行就學貸款存根聯或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三)注意事項:
1、 特定資格證明文件以各權責單位 112 年 5 月 4 日前核發者有效。
2、報名者若有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任職於用人需求單位內,且該親屬定有職 稱及官等、職等具正式公務人員身分者均應予迴避不得報名該組別,請另 報其他組別。
3、為利公開面試程序進行,本府有調整報名者報名組別權利。
九、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本計畫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紙本報名概不受理。 於本府公告之報名日期前往指定網站完成線上報名(未完成網路報名 或各項資料未詳實填寫者,均不予受理)。
(二)報名日期:112 年 5 月 5 日 9 時 起 至 112 年 5 月 9 日 17 時止。
(三)報名網址:112 年 5 月 5 日上午 9 時 (同步公告於本府全球資訊網、 勞工及青年發展處網站、苗栗好青年-勞工及青年服務讚臉書)。
(四)本府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含面試當日現場報名及紙本報名)。
十、其他規定詳見附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