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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臺東縣陳柏峰教育基金會111學年度獎助學金(112年4月17日前)自行申請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112年臺東縣陳柏峰教育基金會111學年度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 112年4月17日前自行送件
申請方式 V 自行送件申請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彙整

申請辦法及申請
相關網址

請詳閱台東縣救國團網站https://ttntc.cyc.org.tw/download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V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須是繼續升學者才得以申請,並請獲獎學生於領獎當日出示欲就讀學校之註冊證明)。

二、不受理延畢生、在職進修、推廣教育。

三、家境清寒,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者。

四、111學年度(111年9月~112年6月)全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研究所須85分以上)。

申請方式

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111年9月~112年6月)。

四、獎懲紀錄或操行成績正本(曾記小過以上者不得申請)。

五、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六、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七、自傳一份(至少三百字以上)。

八、若有各項獎狀請檢附影本。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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