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東縣陳柏峰教育基金會111學年度獎助學金(112年4月17日前)自行申請
發佈者 :
林欣儀組員
獎助學金名稱 | 112年臺東縣陳柏峰教育基金會111學年度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112年4月17日前自行送件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申請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彙整 | |||
申請辦法及申請 |
請詳閱台東縣救國團網站https://ttntc.cyc.org.tw/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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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一、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須是繼續升學者才得以申請,並請獲獎學生於領獎當日出示欲就讀學校之註冊證明)。 二、不受理延畢生、在職進修、推廣教育。 三、家境清寒,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者。 四、111學年度(111年9月~112年6月)全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研究所須85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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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繳交文件 |
一、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111年9月~112年6月)。 四、獎懲紀錄或操行成績正本(曾記小過以上者不得申請)。 五、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六、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七、自傳一份(至少三百字以上)。 八、若有各項獎狀請檢附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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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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