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山本文化基金會獎學金(112年4月30日前)自行申請
發佈者 :
林欣儀組員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山本文化基金會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112年4月30日自行送件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申請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彙整 | |||
申請辦法及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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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1) 申請人家長或監護人須在台南市設籍居住三年以上者。 (2) 就讀公私立大學(學院)第一學年上學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各75 分以上,體育成績70 分以上者,但因身體情況無法取得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 家境清寒經村里長出具證明,經調查屬實者。 但已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團體等獎學金之發放及享有公費或類似公費之補助者,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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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繳交文件 |
申請人每年3 月1 日起至4 月30 日止,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本辦法之獎學金。 (1)填妥本會規定格式之獎學金申請書。 (2)就讀學校系主任之推薦書。 (3)說明申請本獎學金之理由書。 (4)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學業、操行、體育成績證明書或殘障證明影本。 (5)家境清寒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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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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