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技藝職能獎學金」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自行送件,郵戳為憑)
獎助學金名稱 |
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技藝職能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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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自行送件,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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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 |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申請辦法暨申請表格請至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網頁(https://www.cdffoundation.org/zh-tw/scholarships/vocational-education-scholarship)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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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繳交文件 |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一)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下同)術科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校排40%(含)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高中職一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如未能提出前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二)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 (三)檢附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清寒文件。 (四)填妥本會申請書一份(如附件)。 (五)檢附申請技藝之相關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審查。 申請文件,若有不實或違反本設置辦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者,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註銷其獎助,並追繳已申領之金額。申請資料短缺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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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獎學金申請之資料一律掛號郵寄 105021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郵戳為憑)。 信封註明:技藝職能獎學金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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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生安全及生活輔導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