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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11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2年4月7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花蓮縣「111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 112年4月7日
申請方式   自行申請 V 於申請日前送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彙整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相關網址

詳如附件檔案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V
碩士班 V 博士班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小及高中職、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國中七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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