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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2年2月15日至3月17日)自行申請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勞動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日期 112年2月15日至3月17日自行申請
申請方式 V 自行送件申請    

申請辦法及申請
相關網址

請詳閱附件檔案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 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2 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 112年2月1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 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2年3月17日已就業,惟於前 一年內(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經核付就業 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 月者。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0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於112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申請方式

繳交文件

請詳閱附件檔案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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