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東莞同鄉會學年度獎學金 (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前)自行送件
發佈者 :
林欣儀組員
獎助學金名稱 | 台北市東莞同鄉會學年度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111年11月1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前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申請 |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http://www.dongguan.org.tw/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凡東莞同鄉會會員或其子女之國中以上學生,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1.申請人年滿20歲者須為本會會員(未入會者請於每年11月20日前提出申請)。申請人未滿20歲者,需其父母任一方為本會東莞籍會員。(東莞市籍在台就讀學生及僑生不在此限,但需附籍貫證明。) 2.申請人包括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大)、高中(高職)及國中學校之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以及就讀經政府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之研究生(但博士班修業逾5年、碩士班修業逾3年、領有公費補助及就讀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3.申請人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得申請甲種獎學金。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B等,得申請乙種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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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繳交文件 |
請參閱附檔及相關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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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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