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 獎學金 (~ 111年10月 15日前) 自行送件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 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111/10/15前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 |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https://sites.google.com/a/ms.olps.tc.edu.tw/cai-tuan-fa-ren-an-li-wen-chang-jiao-yu-ji-jin-hui/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凡岸裡國小在籍及畢業生,本學期仍於各級學校就讀者均可提出申 請。 | |||||
繳交文件 |
上年度成績符合下列申請標準者,均可提出申請。 獎助項目及申請標準: (一)學行俱優獎學金: 智育成績:國小優等以上。國中甲等以上。高中、高職、五專八十 分以上。大學院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研究所各科成績 及格者。 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甲等,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但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申請次數:各學程限二次。 獎金金額及名額: 1、國民小學每人一千元,前一學年度一至六年級每班一名。(本項 由級任老師直接薦送受獎名單,前三年與後三年以各得獎乙次為 限)。 2、國民中學每人一千五百元,一至三年級各取三名,計九名。 3、高職、高中、五專前三年級,每人二千元,計六名。 五專四年級以上,每人二千五百元,每年各取一名,計二名。 4、大學院校每人四千元,計八名。(進修部不得申請) 5、研究所名額四名(要提成績證明)每人五千元。 以上金額、名額,每學年度得由本會視實際需要修訂之。 (二)清寒及殘障助學金: 1、高中職以上具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或中、重度殘障手冊者。 2、高中、高職以上各科智育成績平均及格者。 3、德育成績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或乙等,未受記過以上處 分者,但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繳交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至岸裡國小網站自行列印或向岸裡國小索取)。 二、岸裡國小畢業證書影本。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四、上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申請學行俱優獎學金時須檢附,文件需 有校方核章證明,影印本無效。) 五、上學年度參加個人比賽(美術、音樂、體育等)獲縣市比賽前三名或 全國性比賽前六名之獎狀或證明。(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團隊組者, 除檢具第一點之獎學金申請書外,其餘僅需檢附本點之證明文件) 六、申請清寒或殘障獎學金,附清寒證明或殘障手冊。 |
|||||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 羅淑君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sclo@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