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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天后宮 清寒獎助學金(~ 111年10月 24日前) 送生輔組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鹿港天后宮 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111/10/24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 V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相關網址

https://www.lugangmazu.org/home.php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符合下列各款者,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 申請者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需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若推薦函中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 大專組: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含二專、四技、二技及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已享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除外),其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一年級新生以高三之畢業成績總平均計之)國立為80分以上私立85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均為80分(或甲等)以上,且上、下學年無小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證明品行優良。
  • 高中組:現就讀國內高中、高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之學生(已享軍警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除外),其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一年級新生以國三之畢業成績總平均計之)公立為80分以上私立85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均為80分(或甲等)以上,且上、下學年無小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證明品行優良。
  • 前項各組如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者,不得申請。

繳交文件

  • 申請時需備下列文件

1.申請書乙份。

2.清寒證明文件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內容需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3.師長推薦書一份。(請載明家境之困難點及就學狀況)

4.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需錄取通知書影本及高中第三年級或是國中第三年級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乙份)。

5.現就讀學校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6.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前項文件依序裝訂後,請交由各學校學務單位或相關單位統一寄送到本宮。(各申請書需蓋有校印、承辦人員職章,由學校發文函送到本宮)

請寄「505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430號  鹿港天后宮管理委員會」收。經審核如有證件不全或不實者,概不受理。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 羅淑君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sclo@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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