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天后宮 清寒獎助學金(~ 111年10月 24日前) 送生輔組
獎助學金名稱 | 鹿港天后宮 清寒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111/10/24前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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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符合下列各款者,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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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1.申請書乙份。 2.清寒證明文件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內容需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3.師長推薦書一份。(請載明家境之困難點及就學狀況) 4.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需錄取通知書影本及高中第三年級或是國中第三年級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乙份)。 5.現就讀學校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6.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前項文件依序裝訂後,請交由各學校學務單位或相關單位統一寄送到本宮。(各申請書需蓋有校印、承辦人員職章,由學校發文函送到本宮) 請寄「505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430號 鹿港天后宮管理委員會」收。經審核如有證件不全或不實者,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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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 羅淑君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sclo@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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