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 (~ 111年 9月 25日前) 自行申請
獎助學金名稱 | 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111/9/25前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 |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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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申請資格:
(一)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在學學生且 家境清寒 (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 。(不含公費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 (二)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 至三年級)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 (三)申請學生其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須80分(或甲等)以上者(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者;如學業成績雖未達80分(需75分以上),如確屬優秀且經師長極力推薦表現者又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一) 或(二)點者(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亦可推薦。 (四)符合上述(一)或(二)申請資格者且須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 (五)已領取過該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以利擴及獎勵更多設籍於屏東有需求之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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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手續:凡符合資格之學生檢具申請書、前學年成績單、未受記過證明、 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及自傳(限1,000字以內),向就讀學校申請,再經學校彙整審核後送本會審查(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審查會議: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審理之。 頒獎方式: (一)預計於111年10月23日(星期日)假屏東市晶滿儷宴會館於救國團團慶中公開頒發,敬請申請人預留當日時間。 (二)受獎人務必親自出席領獎(未出席者則不補發獎金)。 (三)如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頒發事宜,則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領取方式
(一) 本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書可上網http://ptntc.cyc.org.tw下載專區 下載,請參考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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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 羅淑君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sclo@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