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回到 學安與生輔中心首頁

 

 

返回學務處首頁 學務處首頁

 heart  贈予暨大

校園安全暨災害通報系統
點擊撥打 校園緊急連絡專線:049-2910000 

點擊撥打 
校安24小時專線:0932-576184
 

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中華扶輪獎學金 (112年8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 自行申請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中華扶輪獎學金
申請日期 1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申請方式 V 自行送件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相關網址

http://www.cref.org.tw/2017-05-28-09-12-02/2018-07-17-04-31-02.html

申請對象   學士班 V
碩士班 V
博士班
申請資格

 

一、獎助對象:就讀於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獎學金額:博士班:每名新台幣十八萬元。

       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三萬五千元。


三、獎助條件: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

 1. 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支付學費,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者。

 2. 在學成績優良,年齡35歲以下。

 3. 設籍在各扶輪地區或就學地區。
   (※冠名獎學金則不受戶籍地區、國籍、就學地之限制)

 4. 非扶輪社員(※含名譽社友/及扶青社員)子女及其三等親以內。

 5. 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
  (凡持有公家機關或企業等單位之薪資所得者不予獎助。跟隨教授從事研究計畫,或擔任助教等之所得者,不在此限)

  (※就讀在職進修班或EMBA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6. 承諾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

 7. 經由各地區扶輪社申請與取得推薦。 

 8. 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 

  • 但在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前捐款(含認捐承諾)每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乙名,每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乙名,捐款愈多,優先推薦名額愈多。冠名捐款比照上述規定,(唯不受戶籍和就學所在地區之限制)。

 9. 外籍學生使用【冠名獎學金】或各地區當年度的【統一捐款】獎勵。

繳交文件
項目 數量 備註
 (1)申請書 2份  
      (2)申請人資歷表 及 家庭狀況調查表 各1  
      (3)新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及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 各1份  ※左列均要檢附 ※新入學碩一生採大學四年成績單
      (4)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1份  左列擇一檢附
      (5)上年度個人及家長所得稅申報收執影本或所得清單證明 1份  左列擇一檢附
      (6)自傳(A4直式橫書) 及 「對扶輪之認識」文 各一篇 各1份  ※格式字數不限,請自行立檔書寫
      (7)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 及 系所長簽署之推薦書 各1份  ※研究計畫請自行立檔書寫,並取得指導教授簽署 
      (8)扶輪社推薦書 1份     
      (9)本筆獎學金運用計劃書 1份     
    (10)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 1份     
    (11)二吋大頭照(申請書2張、資歷表1張) 3張  ※一年內最新照片(務必清晰)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