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嘉新獎學金(112年3月16日至4月18日)線上申請
獎助學金名稱 | 112年嘉新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112年3月16日起至4月18日止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申請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彙整 | |||
申請辦法及申請 |
請詳閱附件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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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凡在大學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 學期(111-1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1.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3.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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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繳交文件 |
a. 進入線上申請 (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 b. 依螢幕指示填寫個人資料。 c. 上傳檢附文件: ■ 目前就讀學校歷年各學期正式成績單。 ■ 家境清寒者,請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衛福部核發予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 ■ 自述(請於線上繕打,500字以內),內容可以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 向及閒暇興趣...等。 ■ 師長推薦信(推薦信須載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E-mail及電 話號碼等雙聯絡方式,並由推薦人親簽)。本會亦接受師長將推薦信逕寄本會, 由本會人員載入。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 個資使用同意書(附件一)。18歲以上直接於線上勾選同意,可免附。 ■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18歲以上直接於線上勾選同意,可免附。 「學生線上申請」 教學: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gui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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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