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112年3月10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發佈者 :
林欣儀組員
獎助學金名稱 | 彰化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112年3月10日 | |||||
申請方式 | 自行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請詳閱附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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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 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 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 |||||
繳交文件 |
1.申請書1份。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 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3.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 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 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 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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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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