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112年3月20日前)自行申請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112年3月20日自行送件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申請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彙整 | |||
申請辦法及申請 |
https://www.boaifundation.org.tw/service/15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鄉鎮(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里長證明不受理)之在學學生。 2.在學資格認定: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政府立案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及中華民國國籍者;休學、延畢生不可申請。 3.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75 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內,且未有不及格之科目。 4.學校操行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80 分以上。 5.年齡在 35 歲以下。 6.須具下列人士任一人撰寫推薦函,並請推薦人於保證書上簽名保證。 a.各社會團體組織推薦者。 b.教育界人士推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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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繳交文件 |
1.填具《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請自行上本會官網下載)。 2.校方正式學年成績單:請提供「上學年度第二學期」及「本學年度第一學期」,並須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新生以「本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受理。 10.所有申請文件請「一人一信封(A4)」以「掛號」寄到本會最新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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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